浙江温州关于平阳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水洗印染产业提升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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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in   温环建﹝****﹞***号 关于平******水洗印染产业提升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平******: 你单位的申请报告、由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的《平******水洗印染产业提升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平阳县环保局初审意见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审查及公示。经研究,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与建议,专家评审意见、平阳县环保局的初审意见,要求建设单位须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位于平阳县滨海新区,用地面积*****m*,按照平阳县印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要求,项目整合为*家污水集中处理企业和*家印染生产企业,分别是平******、************、******和******。项目配套建设的日处理能力****吨的污水处理厂由平******负责建设运营,供热热源由平阳县电镀园区供热中心引入。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企业整合情况和周边环境见环评报告书。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生产废水排放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间接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二级标准,定型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二级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修改清单相关内容,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及修改清单相关内容。 四、你单位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浙环发〔****〕**号)中的印染企业综合整治验收标准,做好污染防治、清洁生产、环境应急建设等各项工作。项目生产废水应实行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回用,项目重复用水率不低于**%,剩余生产废水须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至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 五、印染定型机烟气应进行有效收集处置后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米,定型废气收集废油须回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防止二次污染。污水处理产生恶臭气体的构筑物加盖密封,废气收集后经处理排放。 六、按要求建设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网,建立完善的沟通和应急响应机制,发生事故和数据异常情况及时处理。规范污染处理、排放口及在线监测等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七、落实环评中相应降噪、消声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须按环评要求分类收集,妥善贮存、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 八、须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加强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按印染行业整治和环评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 九、项目废水排放总量不超出******吨/年(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纳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一并处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CODcr**.*吨/年,氨氮*.*吨/年,在原有项目内平衡,按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家入园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见附表。 十、根据项目环评测算,本项目不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他各类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十一、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十二、项目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过程中应实施环境监理,监理报告作为验收依据之一。项目日常环保管理工作请平阳县环保局负责。项目建成试生产三个月内,应向我局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附件:入园企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表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 抄送:平阳县环保局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印发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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