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关于温州市永强垃圾发电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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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in 温环建﹝****﹞***号关于温******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温州******):你单位的申请报告、由******编制的《温******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浙江省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的技术咨询报告(浙环评估[****]***号)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审查及公示,经研究,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函告如下:一、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及浙江省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的技术咨询报告的意见,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可作为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公司须逐项予以落实。二、项目选址龙湾区永中街道度山村,用地面积*****m*,主要建设内容是***/dMW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废水、废气、飞灰处置设施。具体建设内容见项目环评报告书。三、项目拟建地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的二级标准;HCl、NH*、H*S、Pb、Hg等特殊污染因子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Cd参照执行前南斯拉夫环境标准;空气中二噁英参照日本环境标准。项目拟建地地表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Ⅲ类标准,项目拟建地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中的Ⅲ类标准。项目拟建地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的*类标准。评价范围土壤参照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三级标准,土壤中二噁英参照执行日本环境标准,即≤****pg/g。四、项目产生的废水预处理达标后接管排入东片污水处理厂,第一类污染物排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规定的浓度限值,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其他指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的三级标准。焚烧炉废气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部分指标平均控制浓度应达到二氧化硫**mg/m*、氮氧化物** mg/m*、烟尘** mg/m*、氯化氢** mg/m*。厂界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的厂界标准值。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噪声限值。项圾焚烧后产生的飞灰、炉渣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均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焚烧炉渣与焚烧飞灰应分别收集、贮存和运输。焚烧炉渣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焚烧飞灰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焚烧飞灰经处理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中的规定条件后,由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五、本项目投产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吨/年,氨氮*.**吨/年,二氧化硫***吨/年,氮氧化物***.**吨/年,烟尘**.**吨/年,HCL**.**吨/年。其中二氧化硫******一期工程技改经技改实现内部平衡。COD和氨氮经排污权交易获取。六、项目设置***米环境防护距离。在环境防护距离内,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规划建设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项目。七、项目应落实环保管理机构,建立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措施。八、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请龙湾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过程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个月内,应向我局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九、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抄送:龙湾区环保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印发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