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2014年2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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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in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时间原文链接*温州市杨府山城市公园南次入口立体车库建设工程温环建〔****〕***号****年*月**日见附件。
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相关附件:|温环建***—温州市杨府山城市公园南次入口立体车库建设工程.doc(点击下载)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