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舟山市环保局关于2017年10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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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in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海力生路延伸段(海天大道—滨海大道)工程千岛街道海力生路南侧(船用品市场东侧)************项目选址于千岛街道海力生路南侧(南起滨海大道路,北至海天大道),总投资****万元,道路长约***米,宽约**米,为城市次干道,设计车速**km/h。环评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在新城管委会采用张贴公告方式进行一次公众参与,为期**个工作日。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及当地政府未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加强项目建设期间的环保管理。 *、道路两侧植树绿化;加强对道路路基、路面的养护,保持路面平整度和清洁度,确保道路畅通,减少行使扬尘。 *、项目在施工时应设置配套雨污水管网;配备清扫队伍,定期对道路进行清扫。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设立禁鸣、禁行、限速、不准任意停车等交通管理标识,有效减少道路交通噪声影响;道路两侧种植绿化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号行政中心*号楼舟山市环境保护局,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end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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