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舟山市环保局关于2017年8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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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in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港岛路南侧延伸段(海天大道-海景道)工程临城港岛路(南起海景道,北至海天大道 )******浙江******项目选址位于临城港岛路(南起海景道,北至海天大道 ),总投资*****万元,总用地面积*****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河道改道、桥梁、景观绿化、雨污水管等及相关的附属设施,其中道路全长约***m、宽约**m,为城市主干道,设计时速**km/h 。*、环评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在临城街道、星岛社区和项目建设地采用张贴公告方式进行两次公众参与,各为期**个工作日。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当地政府未收到任何意见反馈。 *、环评共分发公众参与调查表**份,其中团体**份,个人**份。回收有效卷**份,回收率***%。*、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临城街道办事处出具书面意见同意项目在拟选址建设。*、加强项目建设期间的环保管理。 *、加强路面保洁工作,做好路面径流收集系统。 *、加强道路的日常维护保养,加强绿化。 *、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号行政中心*号楼舟山市环境保护局,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end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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