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舟山市环保局关于2017年5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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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in舟山市环保局关于****年*月**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序号项目
名称建设
地点建设
单位环评机构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
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舟******年中转废铅酸锂蓄电池****吨仓储项目舟山经济开发区新港园区大成九路***号舟******煤科集******项目位在舟山经济开发区新港园区大成九路***号,实施废旧铅酸锂蓄电池仓储转运,年最大中转量****吨,单次最大贮存量不超过**吨,贮存时间最长不超过**天,项目属暂时贮存,不涉及废电池的拆解与提炼。
环评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在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采用张贴公告方式进行两次公众参与,各为期**个工作日。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未收到任何意见反馈。*、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开发区出具书面意见,同意项目在拟选址建设。*、生活污水纳入开发区污水管网;加强管理,减少噪声;一般固废由环卫及时清运。*、废电池贮存区设置事故应急池;设置集气罩及碱喷淋吸收塔用于处理事故状态下产生的酸雾;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号行政中心*号楼舟山市环境保护局,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end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