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舟山市环保局关于2017年3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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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in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岙山后门塘、庙山海塘提升改造工程临城岙山岛东************项目选址位于临城岙山岛东北侧,总投资*****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海塘工程共****.**米、道路工程共**米、水闸*座。环评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在临城街道采用张贴公告方式进行一次公众参与,为期**个工作日。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及当地政府未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新城管委会出具书面意见,同意项目在选址建设。*、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挡,粉性物料采取封闭、遮盖措施,少量的水泥和砂石拌合应集中设置,大风天禁止拌合;限速行驶、配备洒水车洒水除尘、车辆加盖苫布;沥青砼应由专业沥青搅拌站提供。 *、混凝土养护废水及车辆、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中和处理达标后回用。 *、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特殊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环保措施,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管理,使其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合理设置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设备避开午休时间。 *、加强生态防护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号行政中心*号楼舟山市环境保护局,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end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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