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舟山市环保局关于2017年2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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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in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舟山市新城翁洲单元ZS-LC-**-**-**(*) 地块项目新城ZS-LC-**-**-**(*) 地块(新城大道南侧,临长路西侧)舟************项目选址于临城ZS-LC-**-**-**(*)地块,总投资*****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建设高层及多层住宅、社区商业及变配电房等配套用房及相应的道路、绿化、给排水等配套工程。环评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在临城街道采用张贴公告方式进行一次公众参与,为期**个工作日。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及当地政府未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新城管委会出具书面意见,同意项目在选址建设。*、加强项目建设期间的环保管理。
*、厨房废气由油烟机处理后经烟道通至楼顶高排放;地下车库内废气采用机械系统通风,汽车尾气经机械排风装置通过住宅楼附壁至屋顶排放;柴油电站燃料燃烧废气经排烟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地下车库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汇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水泵房、变配电房等设置成隔声机房;加强区域内的交通管理,地下车库出入口周围加强绿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号行政中心*号楼舟山市环境保护局,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end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