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变更环保手续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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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我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流程》进行了变更和完善,变更基于两个原因:一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步法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于****年**月**日公布施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做出修改,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并明确了建设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可委托技术单位,也可自行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且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二是国家生态环境部于****年*月**日发布了《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初步规定了可编制环评的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条件、档案管理、质量考核、须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等,并再次强调建设单位应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变更和完善后,建设单位在以前办理流程的基础上还可知晓:《环评法》已再次修改;环评报告由技术机构编制或自行编制;建设单位在编制环评和办理手续过程中应承担主要责任;环境影响登记表自行网上填报;办理相关表格可从公务邮箱下载使用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