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公示栏]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2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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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政务服务大厅) 传 真:****-******* 通讯地址:宝鸡市代家湾行政中心*号楼B座***室(******)邮 箱:******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批复全文 * 关于******年产****吨环保型SA**醛树脂系列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宝市环函〔****〕**号 ****年*月**日 宝市环函〔****〕**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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