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吉林省饮马河重点段治理工程(德惠市段、双阳区段、磐石市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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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吉林省饮马河重点段 治理工程(德惠市段、双阳区段、磐石市段)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德惠市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吉林省饮马河重点段治理工程(德惠市段、双阳区段、磐石市段)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申请》和委托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松辽水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德惠市、双阳区和磐石市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防洪工程的基础上,通过加高培厚、建设穿堤建筑物及岸坡防护等工程措施,完善饮马河干流防洪体系,提高沿河两岸的防洪能力。工程涉及左右岸堤线总长***.***千米,内容包括堤防加培**.***千米(其中干流堤防加培**.***千米,回水堤加培**.**千米),新建堤防*.***千米、堤顶路面工程***.****千米、错车道**处、上下堤路面**.***千米(***处)、护坡固角工程*.***千米(*处)、护岸工程**.***千米,防渗处理堤防险段*.***千米(*处),改建涵闸工程**座。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堤线、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该项目应选择在枯水期进行施工,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中废水、废气、扬尘、噪声、垃圾等污染周边环境。施工期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相应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各类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禁止在征地范围外设置料场及施工场地;项目建设所占用的耕地应避开农作物的生长季节施工,减少临时占地使用时间;施工结束后须对临时占地及时进行覆土并复垦或恢复土地原有使用功能;严格按照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中的相关要求实施水土保持工作,减轻水土流失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雨季施工;严格施工管理,禁止在河流内清洗施工机械,避免施工机械油料泄漏污染水体;基坑排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用于场区内降尘,混凝土拌合系统冲洗废水经沉淀中和处理后回用于系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内,定期清掏用于制农肥;建筑材料堆存时加盖篷布,并远离水体,防止雨季随地表径流污染地表水体。 在石头口门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设置的涵洞,仅为排放雨水用途,不得排放农业退水。在非降雨季节保持干燥清洁,在降雨时,确保排水水质符合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要求。鉴于该项目涉及长春市石头口门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德惠市三水源地下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单位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中相关要求,不得在长春市石头口门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二级保护区和德惠市三水源地下水生活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设置料场和施工场(营)地,禁止在保护区内检修和保养施工机械;施工期产生的各种废(污)水、废弃物须全部运至一、二级保护区外处理处置。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禁止大风天气进行产生扬尘的施工及装卸作业,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硬质全围挡,砂石、水泥等建筑材料采用袋装并堆存在封闭工棚内或加盖篷布;采用湿法作业方式减少土石方施工、填筑混凝土等过程扬尘产生量;采用封闭车辆运输物料,严格控制行车路线;对运输道路和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减轻扬尘污染;施工机械须选用尾气达标设备,并采用高标号燃油,减轻尾气影响,同时使用无烟焊条。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须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定期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夜间施工;施工场地应远离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设置,同时优化施工场地平面布局,将高噪声、高振动的施工机械远离环境敏感点布设,并采取可行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要求,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相关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按有关规定,妥善贮存与处置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全线不单独设置弃土场,施工弃土运至取土场或摊铺堤防背水侧堤脚;建筑垃圾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点堆放,定期送至附近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施工场地不设置油库;加强监管,堤顶路禁止其他车辆通行;对于水利系统汛期抢险和巡河的车辆,应严格按照水源地管理要求,避免事故发生;严禁运输危险品、各种泄漏及散装超载的车辆在堤防上行驶;在道路相交处设置限速标志和减速带;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防范体系,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有针对性演练,防止环境污染发生。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堤线、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该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请德惠市、磐石市环保局和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双阳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监督检查和环境管理工作。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至长春市、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双阳区分局和德惠市、磐石市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代章) ****年*月**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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