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交易公告】新疆迪盛国际实业有限公司所属一批旧机动车整体转让项目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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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所属一批旧机动车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万元
项目所在地 新疆乌鲁木齐 所属行业 批发业
挂牌日期 ****/**/** 截止日期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五个工作日一延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公告状态 公告期 项目分类
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车辆名称
及规格型号 车牌号 发动机号码 账面净值 评估价 挂牌价
* 豪沃牌(白色)ZZ****N****Q*LH 重型半挂牵引车 浙B-E**** ************ 注册日期:****年*月*日 年审期限:****年*月 燃油种类:LNG 变速箱:手动 公里数:**万左右 ***,***.** **,***.** ***,***.**
* 浙B-E**** ************ ***,***.** **,***.**
* 浙B-E**** ************ ***,***.** **,***.**
* 浙B-E**** ************ ***,***.** **,***.**
* 浙B-E**** ************ ***,***.** **,***.**
* 浙B-E**** ************ ***,***.** **,***.**
合计 *,***,***.** ***,***.** ***,***.**
交易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对转让标的处置形式为整体转让。
五、对转让标的受让形式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六、意向受让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次转标的挂牌价格为: **万元;
八、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日**:**(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
*、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电子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九、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交易所将扣除相关费用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电子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电子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在电子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通过电子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共同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
*、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受让方将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将扣除相关费用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且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
十、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十一、车辆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税,由受让方承担且受让方自行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十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此*辆车均为法院查封车辆(乌公(经)封通字【****】**号),*辆车的《机动车登记证》及《行驶证》都不在转让方手中。
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明瑞鹏 ****-*******
技术支持
咨询时间 工作日 **:**-**:** **:**-**:**
单位地址 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号兵房大厦*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