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关于取消赣州市中心城区背街小巷提升改造东外街道示范点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中标资格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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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中心城区背街小巷提升改造东外街道示范点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于****年*月**日在赣州市章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中建******和******组成的联合体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于****年*月**日向联合体牵头人中建******发出中标通知书。根据招标文件中第二十五条第*点第*款及第二十四条中第*点之约定:中标人须按招标人通知的日期**小时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小时内(含领取中标通知书当日)将履约保证金提交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但由于中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且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及招标文件第二十五条中第*点:“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依序另行选择其它中标排序人中标或重新招标”之要求,现取消中建******及******的中标资格。 赣州市章贡区东外街道办事处****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