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关于碑林区长安路街道办事处辖区“三无”小区( 院落)垃圾清运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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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长安路街道办事处辖区“三无”小区( 院落)垃圾清运项目已于****年*月**日进行竞争性磋商,现磋商工作已结束,根据磋商小组评审结论和采购人****年*月**日的“成交复函”,现将磋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碑林区长安路街道办事处辖区“三无”小区( 院落)垃圾清运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HXZB****-ZC-CS****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碑林区长安路街道办事处地址:长安北路**号联系人:陈老师联系方式:***-********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 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号数字大厦**楼联系方式: ***-********-***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三无”小区(院落)垃圾清运(详见第四章竞争性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项目用途:垃圾清运
六、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
*.成交单位:西******
*.成交金额:人民币肆拾叁万伍仟元整(¥:******.**元)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号院*栋*单元*层*号
*.联系人:刘粉荣
*.联系电话:***********
成交供应商*:
*.成交单位:西安振******
*.成交金额:人民币肆拾叁万陆仟元整(¥:******.**元)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仁义路东新村小区*号楼第*幢*单元****室
*.联系人:王晓晖
*.联系电话:***********
七、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刘英、桑泉、陈琪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刘阿丹
联系方式:***-********-***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收费标准:定额收取*、收费金额:人民币每家肆仟元整(¥:****.**元/家)
十、各有关当事人若对本公告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之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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