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第三人民医院电梯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中心-zs2018-025)的质疑回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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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人民医院电梯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中心-zs****-***)的质疑回复函 各潜在供应商: 关于第三人民医院电梯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中心-zs****-***)的采购质疑函,专家组进行了认真核实和讨论,现对质疑函作如下答复: *、 P**评分标准技术部分评分第*.*条“曳引机为电梯原品牌进口的得 * 分;为原品牌国内合资工厂生产的得 * 分;其他的得 * 分。” 答: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圈定欧美日产地是为了放宽条件让更多品牌参与,是符合《政府采购法》要求,欢迎并鼓励更多有实力的投标人参与该项目的投标。因此,按原评分办法执行。 *、 P**评分标准技术部分评分第*.*条“电梯的曳引绳配置(永磁同步):采用复合钢带满足要求得 * 分,采用钢丝绳满足要求的得 * 分。” 答:为了放宽条件让更多品牌参与, 采用复合钢带满足要求和采用钢丝绳满足要求均可,本条得分取消。第*.*条投标产品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人提出的“技术参数和要求”的得*分改为投标产品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人提出的“技术参数和要求”的得**分。 *、 P**评分标准技术部分评分第*.*条“曳引钢带或钢丝绳带断绳保护装置的得 * 分,未提供得 *分 ”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号令,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经市场调查,市场上有多家品牌采用曳引钢带或钢丝绳带断绳或断股保护装置,并非某个品牌的独有技术及配置,曳引钢带或钢丝绳带断绳或断股保护装置可提高电梯的安全性能。因此,其中断绳保护装置改为断绳或断股保护装置。 *、 P**评分标准技术部分评分第*.*条“具备能源反馈(或能源再生)节能功能得 * 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等有关法律和规定,更好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引导作用,促进节能环保建设和发展。具备能源反馈(或能源再生)节能功能使电梯更节能环保,经市场调查,市场上有多家品牌均具有该功能的选配,还可降低机房温度,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鼓励要求。因此,按原评分办法执行。 *、 P**评分标准技术部分评分第*.*条“投标人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具有国家认可的实验室得*分,未提供不得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具有国家认可的电梯方面的实验室体现了电梯制造商的电梯制造水平,因此,按原评分办法执行。其中投标人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具有国家认可的实验室改为投标人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具有国家认可的电梯方面的实验室。 *、 本次招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延迟至****年 ** 月 ** 日 *:** 时(北京时间),其他不变。 特此答复 樟树市第三医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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