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大邑县环保局关于2019年2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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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时间(*个工作日):****年*月**日-****年*月**日 一、 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序号文件名称文号日期文件全文*大邑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成******恒昌·格兰郡项目固体废物环保(分期)验收批复 大环建正验[****]**号****年*月**日大邑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成******恒昌·格兰郡项目固体废物环保(分期)验收批复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大邑县晋原镇潘家街四段*号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科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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