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西安市高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转发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 整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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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社发〔****〕**号
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用人单位: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市人社发〔****〕*号)文件要求,对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类别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一、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我区从二类区调整为一类区,调整后最低工资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元/小时。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执行时间为****年*月*日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
(二)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局属各单位要加大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宣传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知晓率。劳动监察大队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西安市高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