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山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设立社会建设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环境资源委员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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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 根据《文山州深化州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文山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设立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环境资源委员会。 撤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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