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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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郑勇高身份证明号码******************被继承人(遗赠人):张羽梅身份证明号码******************申请人郑勇高因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张羽梅)的不动产权,于****年**月**日向江口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张羽梅死亡证明等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一、被继承人(遗赠人)张羽梅于****年**月**日死亡。二、被继承人(遗赠人)张羽梅的不动产坐落于江口县杨澜桥明珠花园A栋***号住房。三、被继承人(遗赠人)张羽梅的不动产权由郑勇高继承(受遗赠)。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以上情况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年**月**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江口县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办公室联系方式:****-*******江口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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