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关于怀远县文广旅新局共享书屋及阅读点采购项目质疑及答疑的回复皖C-2018-HY-CG-Z-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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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我单位于****年*月**日前收到投标人发来的质疑函,经研究现对质疑内容作如下回复:质疑一:投标人资格要求(一)企业要求中的*,资质: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出版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且年检有效。本项目(怀远县文广旅新局共享书屋及阅读点采购项目)响应“会读书的蚌埠”而建立了的阅读、休闲、交流、服务为一体的共享书屋和阅读点,以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为平台,通过整合、集成RFID技术、自动控制技术、和多媒体技术等,实行**小时无人值守。该项目预算***万,其中仅涉及*****册图书采购,按照市场价格计算也仅几万元金额而已,其他皆为硬件设备,与图书无任何关系,该项目无论从招标设备的内容,数量及招标金额上,都是以硬件设备为核心主体,和图书基本无关,而且该项目的硬件设备具备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门槛,必须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和资质的企业才能做,但招标条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将专业硬件厂商排除在外,明确圈定中标人为书商,这简直是本末倒置,明确带有指向性,不合理条件设定。 回复:本项目涉及图书采购内容,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国家对出版物批发、零售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 第四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国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三十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应当按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接受年度核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如实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以及伪造和篡改统计资料。综上所述,故不存在贵单位所提“将专业硬件厂商排除在外,明确圈定中标人为书商,这简直是本末倒置,明确带有指向性,不合理条件设定。”之说法。质疑二:招标文件货物要求的技术参数部分规定:多功能办证图书借阅一体机:一、技术参数中的外观规格:≥************mm(整机)**小时还书机一、技术参数★外观尺寸:≯***长×***宽×****高mm(主机)招标文件规定产品具体尺寸大小,且为废标项,产品尺寸对使用和功能没有任何影响,每家产品都有各自尺寸设计,没有任何两家产品会是一模一样的尺寸,明确规定产品尺寸,且为废标项,明确指明特定尺寸,特定产品,等于明确指明了中标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十二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上条件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法违规。回复:本项目中并未具体限定产品尺寸,因阅读点场地面积、空间原因,尺寸均仅限定大于等于或不大于,且多功能办证图书借阅一体机规格尺寸并非废标项,故不存在贵单位所提“明确规定产品尺寸,且为废标项,明确指明特定尺寸,特定产品,等于明确指明了中标商。”之说法,请质疑者仔细阅读并合理理解招标文件。*、疑问:招标公告中项目名称为:怀远县文广旅新局共享阅读点建设设备及图书采购项目,而招标文件中项目名称为:怀远县文广旅新局共享书屋及阅读点采购项目,以哪个为准?答:以招标文件中项目名称为准(怀远县文广旅新局共享书屋及阅读点采购项目)。 怀远县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年*月**日附件:关于怀远县文广旅新局共享书屋及阅读点采购项目质疑及答疑的回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