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嵊泗县环保局关于2018年12月11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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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in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枸杞乡庙干村**** 年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舟山市嵊泗县枸杞乡庙干村******项目总用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其中游客服务中心*** 平方米,管理用房*** 平方米,旅游厕所*** 平方米,景区仓储用房*** 平方米。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大气:施工期加强现场管理,采取配置工地滞尘防护网;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其他散体物料必须实行汽车密闭化运输;建筑工地出入口必须实行混凝土硬化,对车辆行驶的路面经常洒水,并要求施工车辆限速行驶;施工中严禁抛扔建筑材料、废土、旧料等杂物,滞尘防护网应定期清洗。进行房屋、脚手架拆除、砂浆搅拌等容易产生扬尘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对挖方等作业产生的弃土应及时清运,如果部分弃土暂时不清运的,则要求设置临时性密闭堆放设施进行存放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不得露天堆放;严禁建筑工地焚烧油毡、油漆、木料等建筑垃圾和废物料。*、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制订施工计划时,应尽量避免同时使用大量高噪声设备施工;除此之外,高噪声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白天,不得在夜间施工。降低设备声级和人为噪音,加强与周围居民的沟通,文明施工。*、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庙干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排放;施工场地设置截水沟、隔油沉淀池及沉砂池,收集并处理施工中产生的施工废水,经处理后上清液可作为施工场地防尘洒水;营运期生活污水纳入庙干村污水处理设施。*、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建设单位需定期清运并堆放到指定地点,不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联系方式:*******(审批办证中心) *******(监察大队)联系邮箱:sshb***@sina.com联系地址:嵊泗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五楼)环保窗口 嵊泗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 嵊泗县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