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2018年12月27日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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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拟对*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年产***万件树脂工艺品生产线技改项目浦江县郑家坞镇安平路***号******设计年产***万件树脂工艺品/承诺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一)加强水污染物的治理。全面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由市政污水管网入******(三厂)处理。项目清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碱洗废液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水污染物排放(包括各特征因子)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控制。(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提高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生产作业中易产生VOCs等废气的设备或区域需配备高效的废气收集系统,收集后根据废气特点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确保废气不扰民;项目废气排放各污染物指标(包括特征污染因子)控制按照《报告表》要求执行。(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设计厂区平面布局,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节能、高效设备。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相应标准。(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需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且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年产****吨聚丙烯纺粘和****吨化纤针刺非织造布生产线项目浦江县白马镇乐门大道********浦江县白马镇乐门大道**号/承诺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一)加强施工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文明施工方案,根据《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和防止扰民等环保工程措施,选择合理的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管理,把工程的生态环境负面影响减到最低程度。(二)加强水污染物的治理。全面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由市政污水管网入******(二厂)处理。水污染物排放(包括各特征因子)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控制。(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提高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生产作业中易产生VOCs等废气的设备或区域需配备高效的废气收集系统,收集后根据废气特点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确保废气不扰民;项目废气排放各污染物指标(包括特征污染因子)控制按照《报告表》要求执行。(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设计厂区平面布局,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节能、高效设备。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相应标准。(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需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且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联系人:浦江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浦江县文溪东路***号 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