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拘留两名过失引发火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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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五华消防联合茭菱派出所对两名过失引发火灾的人员依法进行了行政拘留。 案情回顾:****年*月**日早晨*时**分,在人民西路*号广场*栋****号窗户冒烟,**楼住户发现后向***报警,昆明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警后,先后调动西昌路消防中队、高新中队、兴苑路中队*车**人前往处置,西昌路中队到场后破门进行灭火,发现南面一卧室阳台窗户晾晒的小被褥着火,及时用水将火灭熄,过火面积*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经调查, ****年*月**日**时**分,壹号广场*栋*******,因过年收假后在*楼燃放礼炮开门庆典,由于该公司吴工何兆唱缺乏消防安全意识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对会造成灾难的事缺乏情见性,礼炮升空后点燃**楼*号住户晾晒在阳台窗户上的被褥引起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人胡淋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此次拘留案的办理,给人民群众敲响了警钟,真正地体现了消防执法的严肃性,展示了火灾防控的“震慑力”,引起了强烈反响。下一步,大队将继续加大对过失引发火灾人员追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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