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龙陵县民宗局“三项举措”加强民宗系统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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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县民宗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县信用办有关通知要求,龙陵县民宗局采取“三项举措”,持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县信用办相关文件精神,及时成立县民宗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指定专人为联络员;健全完善信用组织、信用制度。二是明确目标任务。明确局各股室、各宗教团体诚信建设职责,将社会信用工作纳入局机关和全县各宗教团体年度考评内容。明确局机关办公室为牵头科室,加强与县信用办沟通,做好各类信息对接和报送工作。三是归集数据信息。积极开展“双公示”和“数据库”把关工作,做好信用信息目录和数据归集确认等工作,确保数据信息报送的规范性、时效性和准确性,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县信息中心反馈的异议信用信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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