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区教育局全面开展“清廉学校”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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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我区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省市教育工委“清廉学校”建设实施意见和区委《关于推进清廉北仑建设的决定》和区教育局党委《关于全面推进“清廉教育”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年,北仑中小学校(幼儿园)全面开展“清廉学校”创建工作。****年起,按****年创建**%、****年创建**%、****年创建**%“清廉学校”的进度,分三年完成一轮创建评审,力争到****年,使全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全面创建成为“政风清明、校风清净、教风清正、学风清新”的“清廉学校”。据了解,“清廉学校”建设进展情况纳入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履职报告内容,列入学校年度综合督导评估考核。三年内未创建成功的,学校要向区教育局党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做出书面汇报说明。同时,“清廉学校”实行动态管理。当年度有以下四种情形的学校,不得申报“清廉学校”,已经创建为“清廉学校”的撤销“清廉学校”称号。一是学校领导或教师因违纪违法被党纪政纪处分的;二是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被给予诫勉谈话以上处理的;三是在职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被通报的;四是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被通报的。被撤销“清廉学校”称号的,两年内不得申报“清廉学校”。区教育局有关负责同志表示,通过“清廉学校”创建工作,将不断改进学校的党风政风、教风学风,促进风清气正良好教育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的全面形成,让崇廉尚清成为教育人的共同追求,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建共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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