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关于2019年2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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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文件名称文号时间原文链接*关于************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充电桩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金环建婺〔****〕**号 ****年*月**日 (**)八达时通电气.doc*关于******年产****吨金属复合材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金环建婺〔****〕**号 ****年*月**日 (**)诚德金属.doc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