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开竞价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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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竞价转让公告
经渑池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渑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渑池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对其执法罚没钾长石物资进行公开竞价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标的概况
标的堆放地点标的及重量价格部门认定价格标的相关数据指标公开竞价起始价公开竞价加价幅度竞买保证金国道***线洪阳镇刘村***.**吨钾长石(以实际过磅为准)价格认定基准日(****年*月*日)的市场零售单价***元/吨,共计*****元人民币。氧化钾*.**%,三氧化二铁*.**%,白度**.*%***元/吨每吨*元或*元的整倍数****元二、意向受让方条件
*、渑池县境内具有矿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资格,且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法人均可参与受让。
*、本次公开竞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报名。
三、公告期限及报名时间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日。
报名时间:****年*月*日*时至**日**时。
四、意向受让方到渑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产产权交易股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竞买保证金(验以上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五、竞价人和竞得人
*、具备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成为竞价人。
*、竞价人竞得标的后,成为竞得人。
六、竞买保证金支付方式
*、本公告期限内,意向受让方向渑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渑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渑池仰韶街分理处,账号:********************)汇入竞买保证金****元,银行进账单送至渑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产产权交易股和财务股报名备案和保证金记账。
*、公开竞价后,其他竞价人汇入的竞买保证金*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竞得人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凭证后,*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竞得人在公开竞价后的*个工作日内向渑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凭证。
*、竞得人未能在*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确认;放弃成交确认的,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上缴财政,不予退还。
八、交易方式
*、公开竞价转让于****年*月**日**时**分,在渑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标一厅开始。
*、公开竞价中以整吨报价,整体转让。(详细竞价规则现场宣布)。
*、逾期不参加公开竞价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买资格。
九、竞买须知
*、竞价人或意向受让方看样时,可自行实地踏勘,也可联系渑池县国土资源局曲先生进行咨询,联系方式****-*******。
*、交割方式:竞得人竞得标的后,在渑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成交确认书,凭成交确认书到渑池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国土局安排工作人员与竞得人到实地交割标的。
*、有关费用分担:
(*)钾长石现存放在计量服务站外,装车费和过磅费由竞得人承担。
(*)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后*日内,竞得人按约定将标的运走;若竞得人未能及时运走,因延期产生的场地看管费和租赁费用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本次产权交易费用为成交价的*.*%,由交易双方各缴纳**%。
(*)公开竞价活动的信息发布费***元、场地(设施)租赁费****元由国土局承担。
*、国土局协助竞得人完成装车,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竞得人须自行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政策,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参与竞价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标的现状。
十、联系单位:渑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人:李先生
电 话:****-*******
地 址:******五楼
渑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