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漳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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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编制说明*、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甲方:漳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乙方:中国******龙岩分公司 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F[GK]*******的漳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条款;*.*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合同标的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单位产地类型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产品属性**-*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批次国内******.********数字政通定制无合计:*******.***、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玖拾陆万捌仟陆佰玖拾贰元整(¥*******.**)。*、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 天内交货;*.*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漳平市城隍路**号;*.*交付条件:见合同。*、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详见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验收*.*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根据合同约定完成设备供应、安装调试、软件系统定制开发、与数字城管*期平台的对接等; (*)①验收标准: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及技术资料(由投标人提供)等;国家及行业规范;采购文件的约定;②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投标人出厂检验、货到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a.出厂检验:供应商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 供应商应随同货物提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 b.货到初步验收:货物到达采购单位安装现场后,由采购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数量及规格型号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验收合格的保证),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c.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结束后,由采购人负责联系有关部门,并会同供应商按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发《验收报告》。最终验收后一周内如发现货物质量问题,中标方应在**小时内无条件免费更换货物。*.*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金额的**%***验收合格后再支付中标金额的**%***验收合格后再支付中标金额的**%***验收合格后再支付中标金额的**%***验收合格后再支付中标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有,具体如下:中标金额的*%,合计:******元。*、合同有效期本合同在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本项目验收合格、结清所有款项、质保期(*年)满后自动失效。**、违约责任若甲、乙双方违约,按照政府采购合同法中违约条款执行。**、知识产权**.*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解决争议的方法**.*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无。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 价税分离 ,乙方按“代建设备销售收入”、“代建项目服务收入”、“集成费收入”、“广域网专线收入”进行收取。“设备销售收入”按*******元向甲方收取(含税价,增值税适用税率**%,其中税费计算公式为含税价/*.*****%);“项目服务收入”按******元向甲方收取(含税价,其中******元增值税适用税率*%,税费计算公式为含税价/*.****%;******元增值税适用税率**%,税费计算公式为含税价/*.****%);“集成费收入”按******元向甲方收取(含税价,增值税适用税率*%,其中税费计算公式为含税价/*.****%);“广域网专线收入”按*****元向甲方收取(含税价,增值税适用税率**%,其中税费计算公式为含税价/*.****%)。总价为含税*******元。**、其他约定**.*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无。□无 。 甲方:漳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乙方:中国******龙岩分公司住所:漳平市景弘路东方新城一层住所: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号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洪青委托代理人:邓加振委托代理人:廖元珍联系方法:***********联系方法:***********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龙岩新罗支行账号:账号:*******************签订地点:龙岩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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