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廷坪乡中心街改造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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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纪要(一)招标项目名称:廷坪乡中心街改造项目(施工)招标项目编号:E*******************一、澄清内容如下:*、考虑该工程规模、性质、工程工期及工程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保质保期的完成该工程望贵司改为固定单价合同。答:按招标文件原条款执行。二、修改、补充内容如下:(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下条款的内容,作相应修改。)*、招标文件第*章投标须知第*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工程量清单核对的条款修改为:***.******.***工程量清单核对中标人应在接收到中标通知书起**天内核对清单工程量,将完整的核对资料送达项目审核机构。核对后的清单工程量作为完成招标图纸施工内容的包干数量,相应总价即为合同价,结算时按合同价进行审核结算。未在**天内核对清单工程量的,视为默认,合同价款不予调整。中标人所报核对清单的价款与经审核后的价款偏差大于**%的,即(送审金额—审后金额)/审后金额>**%,视为故意虚报。将按中标人多报的金额计算审核造价咨询费用,标准按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房***号)相应标准计算,由招标人支付给审核单位,从中标人工程款中扣除。若经上述工程量清单核对后的工程量与原清单工程量有差异的,工程量增减部分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计算:a.工程量清单内项目的单价,按投标时所报的项目单价计算;b.工程量清单外项目的单价,单价按经发包人确认的造价部门公布的信息价乘以折扣率(折扣率=中标总价/控制价,中标总价和控制价均不含暂定金额),经双方确认后进行调整价款。若无相应的定额子目或材料价格时,由承包人与发包人派出的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协商后,报发包人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项目单价。(以下无内容)招标人:闽侯县廷坪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时间:****年**月**日微信好友QQ好友QQ空间腾讯微博新浪微博人人网上一篇:洪智路(福韶街-万安大道)道路工程(施工)-变更公告下一篇:闽江北岸中央商务中心景观步行街工程(监理)-变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