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舟山市环保局关于2018年10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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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in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怡岛路(千岛路—金岛路)项目
舟山市新城北部区块(舟山市新城学校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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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选址位于舟山市新城北部区块(舟山市新城学校北侧),项目道路西起金岛路延伸段(规划道路),桩号K*+***.***,由西至东,经华中村三墩拆迁后的空地、规划二路及舟山市新城学校,东至千岛路,桩号K*+***.***,道路总长约*.**km,道路红线宽度**-**m,道路设计标准采用城市次干道,设计车速**km/h,SMA-**沥青马蹄脂路面,双向四车道。项目总投资****万元,总用地面积*****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及综合管线工程、绿化工程、公交站台等道路附属工程。
环评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在临城街道办事处采用张贴公告方式进行一次公众参与,为期**个工作日。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及当地政府未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 *、施工场地做好洒水抑尘措施;施工场地设置不低于*.*米的遮挡围护设施,同时对易产生扬尘的物资不能露天堆放。 *、设置截水沟及隔油沉淀池,项目施工废水收集后,经隔油沉淀池油水分离、沉淀处理,清水可用作工地抑尘降尘喷洒用水,不外排。 *、道路两侧设置临时隔声屏,并在舟山市大城中学处增设双层临时隔声屏,并合理安置施工设备,尽量将施工设备设置在施工场地中间,同时将大噪声设备固定在施工棚内。 *、废弃建材、包装材料等建筑垃圾尽量综合利用;弃方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营运期: *、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并设立禁鸣、限速、严禁停车等交通管理标识,减少道路的交通噪声影响。 *、公交站台应采用半封闭式站台,临机动车道一侧敞开,其它各侧应进行封闭,同时广告背景挡板墙宜选用吸声材料。 *、加强公交车站的管理,加强公交站台与周围敏感保护目标间绿化。 *、环卫部门定期清扫道路,道路两旁设置垃圾箱,定期清运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年**月**日 联系人:舟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号市行政中心*号楼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end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