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南充市西充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意向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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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
出让人:西充县国土资源局(甲方)拟受让人:西充化******(乙方)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用地意向: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西充县烽火巷侧的宗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宗地编号为 / ,宗地面积(大写)壹仟柒佰零叁点零陆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宗地四至:详见拟出让地块宗地图。第二条 本用地意向书项下拟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居住用地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住宅**年。第三条 甲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三项规定的土地条件:(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 通,即/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 通,即/ ,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四条 本用地意向书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捌佰叁拾叁元壹角伍分(大写)(¥***.**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壹万捌仟玖佰元(¥***.**万元),付款方式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五条 乙方在本用地意向书的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主体建筑物性质 / ;附属建筑物性质 / ;建筑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 / ;投资强度 / ;绿地比例 / ;开工建设时间 交地之日起*个月内 ;竣工时间 交地之日起*年内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该宗土地属零星土地不具备独立建设条件,需与周边用途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不应进行独立开发 ;第六条 乙方同意在本用地意向书项下的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 ;(*) / ;……
第七条 乙方知悉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的内容需要在土地交易场所和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上公示*日,并根据公示期满的反馈情况,按以下情况处理:(一)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甲方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甲方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双方将按本意向书约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八条 符合本意向书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双方同意于****年*月**日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九条 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附件,与本意向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甲方): 拟受让人(乙方) :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