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关于城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僵尸车”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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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增长,机动车更新淘汰节奏加快,在城区道路、居民小区、后街背巷、公共停车场等场所,出现了一些车况很差、无人问津、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汽车(俗称“僵尸车”)。“僵尸车”不仅挤占公共资源,影响市容市貌,增加交通压力,还存在自燃、自爆等安全隐患,给市民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城市公共资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在城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僵尸车”整治工作,特通告如下:一、整治区域城区所有道路、城市人行道、公共停车泊位、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住宅小区公共区域等。二、整治对象轮胎干瘪无法行驶、机动车号牌缺失、车辆外观严重破损等长期占用公共资源的汽车。三、线索征集各社区、住宅小区、各类停车场及其他相关单位管理部门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疑似“僵尸车”进行排摸汇总后,于**月**日前告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城区交警中队设立“僵尸车”受理窗口,联系电话:********,寺山路**号***室)。四、处置办法交警大队对所有“僵尸车”信息进行逐一核实,分类依法处置。对拼装、报废的车辆,实行强制报废措施;对涉嫌盗抢、赃物或其他违法犯罪的车辆,通知相关单位接收处理;对公告期满仍不来处理或无人认领的车辆,依据甬公通【****】**号文件要求处置。
慈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