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慈溪市人民法院 慈溪市公安局 慈溪市司法局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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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有效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优势,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由慈溪市司法局会同慈溪市人民法院、慈溪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任名额慈溪市人民陪审员名额为***名,****年拟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名额数不低于**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名额数不超过**名。二、选任条件(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八周岁(****年**月**日前出生);*.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四)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三、选任程序(一)候选人产生方式*.随机抽选。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个人申请。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本市且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直接向市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可向市司法局进行书面推荐。(二)资格审查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依照《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意见。(三)确定拟任命人选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从随机抽选且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再随机抽选产生相应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同时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相应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如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人数的,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四)公示、任命、宣誓*.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由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由市人民法院会同市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四、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报名注意事项(一)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接待时间:上午*:**-**:**;下午*:**-*:**。(二)报名地点及联系人:慈溪市司法局***办公室(慈溪市三北大街***号*号综合写字楼七楼),联系人:闫建军,联系电话:********。(三)报名时需当面提交以下材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可以到慈溪市司法局***办公室领取,或在慈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cn/col/col*****/下载并用A*纸正反面打印);*.本人近期*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张;*.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上述*、*两项材料的电子版请以本人姓名命名后发送至电子邮箱sfj@***.******.***。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日。特此公告。慈溪市人民法院慈溪市公安局慈溪市司法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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