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平度市第七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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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平度市第七人民医院(呼吸病防治所)搬迁工程 建设地点: 平度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埠村北 建设单位: 平度市****** 文件名称: 平度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平度市******平度市第七人民医院(呼吸病防治所)搬迁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 平环审〔****〕**号 发文时间: ****年**月**日 审批决定全文: 平环审[****]**号平度市******(第七人民医院搬迁).pdf 公示时间: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审 批 单 位 名称: 平度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 通讯地址: 平度市北京路**-*号 邮政编码: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