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宛环审〔2018〕44号】关于光大城乡再生能源(社旗)有限公司社旗县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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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城乡再生能源(社旗)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环******编制的《光大城乡再生能源(社旗)有限公司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社旗县环境保护局的初审意见(社环〔****〕**号)等有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办公会议(南阳市环境保护局办公会议纪要〔****〕*号)集体研究并审查通过,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一、在严格执行厂界外***米环境防护距离要求并会同社旗县人民政府确保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依法依规进******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号)等相关环境信息公开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应严格执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办环评〔****〕**号)、《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等文件中各项规定要求,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一)建设单位要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措施,确保项目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运行不得降低项目区及周边环境质量和功能,确保各类外排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要求设置规范的排污口,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废气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运行中产生的各类废气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确保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生活垃圾焚烧炉废气经处理后外排要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中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相关控制要求;无组织粉尘、H*S、NH*等经处理后外排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二级(新改扩)厂界标准限值等相关标准要求。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项目防护距离相关要求,确保厂界外***米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有环境敏感点存在,并依法依规与当地规划部门进行对接,不得在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和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以及其他对空气环境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废水 厂区排水系统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垃圾渗滤液要单独收集并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表*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垃圾车冲洗水等其他各类生产废水要做到全部有效收集并在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内进行有效处理,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表*中工艺与产品等相关用水水质标准后,要求全部综合利用,不得外排。在确保社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且能够接纳本项目污水后,项目生活污水在厂区内经处理后外排要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三级标准和社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确保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社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噪声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中的要求;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表*中*类区噪声排放限值及相关要求。*.固体废物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全部依法依规进行收集、贮存、运输和无害化处置。一般固废贮存、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及****年修改单(环保部公告 ****年 第**号)中相关要求,并做好“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不得随意堆放。危险废物贮存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及****年修改单(环保部公告 ****年 第**号)中相关要求,并依法依规交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四)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各类生产设备、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管和维护,加强对各类物料的管理,定期巡检,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五)严格按照《河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原则要求(试行)》(豫环文〔****〕***号)要求,设置焚烧炉运行工况及排放烟气的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主管部门联网,同时还应采用电子显示屏在厂界外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六)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报告书》和我局总量核定意见中提出的控制要求。(七)如果今后国家、我省或我市颁布严于本批复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或新的管理要求,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或要求执行。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社旗县环境保护局应根据本批复的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有效期为*年,若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