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宛环审〔2018〕42号】关于内乡县得鑫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日处理300吨银矿浮选加工及配套尾矿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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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你公司报送的由******编制的《内乡县******日处理***吨银矿浮选加工及配套尾矿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内乡县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内环文〔****〕**号)、南阳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宛环评估书〔****〕**号)等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乡县夏馆镇境内。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建设***t/d银矿浮选加工选厂*个,总占地面积*.**hm*,日浮选银矿石***吨;建设有效库容**.**×***m*的湿排尾矿库一座,占地面积*.**hm*,设计服务年限**.**年,接替公司现有选厂及尾矿库对矿石进行加工及尾矿处置。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二、该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南阳市环保局联审联批办公会议纪要宛环纪〔****〕*号文件精神,同意你公司依法进行建设,你公司应依法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技术评审意见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生态保护,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尾矿库堆积坝每期子坝筑坝完成后,进行覆土,种植灌木;尾矿库服务期满后,拆除尾矿输送管线、回水管线等,平整覆土后进行植被恢复。(二)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施工期剥离表土运至尾矿库初期坝下游表土临时堆场规范堆存,设置草袋进行坡脚防护,在表层撒播草籽恢复植被,闭矿后用于库区的覆土绿化用;营运期浮选产生的尾矿采用湿法排矿自流入尾矿库,尾矿堆积至设计标高后及时闭库封场,并对坝体覆土绿化进行恢复;尾矿库建设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的有关要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职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集中送附近垃圾中转站处置。(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破碎车间及皮带廊密闭,破碎筛分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经**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矿石堆场、运矿道路及时洒水抑尘,对尾矿库干滩定期洒水抑尘,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的有关要求。(四)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尾矿浆、精矿过滤水、尾矿库澄清水、冲洗地坪水等生产废水经回水池收集后,返回选厂高位水池回用于选矿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集水池收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生产中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消声装置、基础减振等措施。运输车辆禁止超载,禁止夜间运输,经过村庄时要减速禁鸣。(六)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定期进行风险应急演练;对尾矿库进行规范化设计、施工建设、运营维护和后期封场,加强监测及日常管理;生产期应严格按照安监部门、行业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组织生产,杜绝尾矿库溃坝等风险事故的发生。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等各项环保管理制度。五、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并自觉接受内乡县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市环境监察支队不定期对其督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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