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阜康市现代服务业评价体系发展指数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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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受阜康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的委托,对阜康市现代服务业评价体系发展指数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阜康市现代服务业评价体系发展指数研究报告编制
二、采购项目编号:FK****-GJ-***-*
三、采购类型:公开招标
四、采购机构名称:新疆宏宇建设******
五、 采购内容:阜康市现代服务业评价体系发展指数研究报告编制,含编制、申报、评审等各项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六、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并经相关审批部门初步审核;七、采购预算价:**万元。八、供应商报名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合法经营、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有承担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服务能力的及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
*. 投标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中全部采购内容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或三证合一);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报名时间要求
报名单位请于****年*月**日—****年*月 **日(工作日内)上午:**:**-**:** 下午:**:**-**:**至新疆宏宇建******报名。
投标单位报名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以上资料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同时须携带原件备查)。以上资料不齐全的,不予接受投标报名。
(备注:以上资料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携带原件确认)
十、投标保证金:****元整
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的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至新疆宏宇建设******昌吉分公司(开户行: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延安南路支行,开户行行号:************、开户行账号:*********************,)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新疆宏宇建设******昌吉分公司换取保证金收据,作为确认报名依据。
十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十二、开标时间:****年*月**日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昌吉市乌伊西路亚昊酒店二楼会议室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宏宇建设******
招标机构地址:昌吉市南公园西路天佑桃园新城**号楼*单元***室
联系人:王丽娜 联系电话:****-******* ***********
采购人:阜康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人:左建军 联系电话:***********
****年*月**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