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深圳市宝安区福永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4包(二次招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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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码:****-***FE****SZB 根据国家有关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深圳市宝安区福永人民医院的委托,就“深圳市宝安区福永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包(二次招标)(谈判编号:****-***XY***SZFY-*)”采用单一来源谈判的采购方式为其选定项目供应商。本项目适用于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政策,于****年*月**日发布谈判邀请,****年*月**日在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号锦峰大厦**B进行谈判和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项目采购失败。 我司对各投标单位在本次采购过程中给予的大力支持致以诚挚的谢意! 请各投标单位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前往下列地点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如投标人未在上述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办理退款手续,我司不承担延迟退款责任。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锦峰大厦**B 联 系 人:吴小姐 直线电话: ****-******** 分机电话:****-********转*** 传真:(****)********,******** 邮编:****** 网址:***.******.*** 邮箱:******、****** 采购代理机构: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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