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关于2018年8月1日至8月14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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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批复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建设单位建设地点*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丰顺县***千伏丰南片区电网结构完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梅市环审〔****〕*号***.******.*********梅州供电局梅州市梅县畲江镇、兴宁市水口镇、丰顺县丰南片区*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关******年产****吨机械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梅市环审〔****〕*号***.******.*********梅州市蕉华工业园区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省环境保护厅或者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市环境监控中心,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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