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阳江关于阳江市阳西县溪头供销合作社生猪屠宰建设项目(原申报项目名称:阳江市阳西县生猪屠宰服务能力提升加工类改扩建项目)建设项目审批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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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址建设内容、规模审批时间审批文号审批结果批复文件 阳江市阳西县溪头供销合作社生猪屠宰建设项目(原申报项目名称:阳江市阳西县生猪屠宰服务能力提升加工类改扩建项目)建设项目 阳西县溪头供销合作社阳西县溪头镇西区溪头大道周边地块地块项目拟迁建及扩建阳西县溪头供销社屠宰场,即为阳江市阳西县溪头供销合作社生猪屠宰建设项目(原申报项目名称:阳江市阳西县生猪屠宰服务能力提升加工类改扩建项目)。项目重新选址于阳西县溪头镇西区溪头大道周边地块地块,总投资****万元,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建成后项目日加工屠宰生猪由现在 ** 头提高到 *** 头(新增 *** 头),年屠宰能力达到 ****** 头。项目建成投产后,原项目将拆除不再使用。项目用地现状为荒地(为工业用地)。北面隔县道X***为农田;东、南、西三面均为防护绿地;东面隔防护树林约***米为最近的敏感点新溪村。工程将建设三栋主要厂房。其中,厂房一主要功能为待宰间、屠宰分割自动化车间;厂房二为行政办公区及检验中心;厂房三为无害化处理车间、急宰间、隔离车间及污水处理站。迁建前,屠宰能力较小,生猪来源主要来源于溪头镇周边村庄及周边镇区,少量阳江市。迁建后,随着跨海大桥的开通,缩短了阳江和溪头的距离,将大力开拓阳江市场,承接阳江市场的生猪屠宰。屠宰量逐年递增,预计建成第一年**头/日,第二年***头/日,随着大桥的开通,第三年达***头/日,第四年可满负荷运行,日屠宰达***头/日,折合**.**万头,宰后平均重量为**公斤/只(含胴体及可食用内脏),则宰后总产品重量为*****.*吨,全部返还客户。迁建后项目总劳动定员**人,项目运行 *** 天,职工实行一班制度,每班 *小时。厂区内不设置职工食堂和职工宿舍。项目总投资****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 阳环建审〔****〕*号 同意 点击下载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省环保厅或阳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