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关于2017年9月14日作出的梅州市新中泰实业有限公司食品生产与仓储物流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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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批复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建设单位建设地点*******食品生产与仓储物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梅市环审〔****〕**号***.******.*********梅州市蕉岭县蕉华工业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省环境保护厅或者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市环境监控中心,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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