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山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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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认真审议了《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认为,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按照法制统一原则,结合我州实际,对原《条例》进行修订十分必要。
会议认为,《条例(修订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文山州的实际,对进一步加强我州自然保护区管理,推动我州生态文明建设和人居环境改善具有重要作用。会议审议通过《条例(修订草案)》,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