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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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代理机构名称: 发布人: 联系人电话:
质疑人:深圳******
法定代表人:陈工孟
职务:法定代表人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号南山智园A*栋**楼
邮编:******
授权代理人:邓兴华
电话:***********
你公司关于桂林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课程开发及教学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LZC****-G*-*****-DCZX)的质疑函,我们于****年*月********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现场演示评分标准设置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适应。
对质疑事项*回复:本项目为学校课程开发及教学服务采购,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中已说明清楚投标人需要演示解说的内容,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展示其教学服务水平,因此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的设置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相适应,并且没有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本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与或歧视待遇。
对质疑事项*回复:本项目评标办法内容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定,且项目招标过程所有资料已按规定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网站上公开公示,并没有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质疑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毛崇文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日期:****年*月**日
附件质疑回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