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永春县环保局关于年产竹制品500m3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永环审[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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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年产竹制品***m*项目”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 永环审[****]表** 号 关于批复《年产竹制品***m*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福建******: 你公司报送的******编制的《年产竹制品 ***m*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永春县苏坑镇工业区,系******闲置厂房作为生产场所,建设规模为年产竹制品 ***m*,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型号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有效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公司年产竹制品 ***m*项目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该项目已实际建成,永春县环境保护局已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你公司应引以为戒、守法经营,杜绝再次发生“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并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项目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茶园施肥,不得外排。 *、项目粗刨应经集气装置集中收集,精刨废气应经负压抽风集中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m高排气筒排放;刷胶、热压废气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应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粗刨、精刨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二级标准;刷胶、热压废气中的甲醛浓度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中表*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甲醛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表*排放浓度限值。 *、项目应选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并应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噪声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 *、项目边角料等一般固废应尽可能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要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给相关单位回收处置;脲醛树脂胶黏剂空桶应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原生产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应按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GB*****-****《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收集、贮存、转运;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应按照GB*****-****《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设置。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边界向外延伸***米的厂界外区域,在该区域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你公司应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护区域范围内的用地规划、建设控制。 *、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甲醛≤*.****t/a, 颗粒物≤*.**t/a。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 *、应建立健全环保管理机构,制定环保规章管理制度,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杜绝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 三、报告表经批复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应依法依规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和我局批复要求做好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我局委托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 永春县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