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2019年2月2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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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备注*年机械加工铸件*****吨生产线项目龙岩市新罗区工业西路**号龙州工业园内龙工(福建)******湖******项目依托原有厂房,在原有项目“年产潮模砂树脂灰铁铸件*.*万吨生产线”和“年产消失模铸件*****吨生产线”的基础上,扩建一条年机械加工铸件*****吨生产线项目,包括原料仓库、机械加工区、清洗剂清洗区和成品仓库。*、运营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场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相应的标准要求。*、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和清洗废水一起通过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应执行《关于要求向城市下水道排放污水的排水单位加强排水管理的通知》(龙政建[****]公用**号)中的限值要求。*、项目剪切工段会产生的粉尘通过机加工设备自带的除尘器除尘,无组织颗粒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二级标准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不合格产品收集后送至厂区铸造车间作为原料利用;废清洗液、废切削液和废机油等收集后交由有危废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应设贮存场所暂存,并按规范化要求进行管理。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年修改单的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于****年擅自开工建设,至今已运行三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同时根据《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办环评[****]**号),“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的,******要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并满足三同时要求,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且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一、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楼龙岩市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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