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柘荣县环保局关于县看守所旁地块出让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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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环函〔****〕**号 柘荣县环保局关于县看守所旁地块出让意见的函 柘荣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出具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项目用地环境保护要求的函”收悉,柘荣县国土资源局拟出让县看守所旁*宗地块,面积为*****.**平方米(详见勘测定界图)。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环保要求: (一)废水。废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一级标准。 (二)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VOC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厂界噪声。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 特此函告。 柘荣县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柘荣县环保局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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