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渝水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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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渝水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行政审批股) 传 真:****-******* 通讯地址:新余市渝水区白竹路安监大楼****号, 邮编:****** 项目名称 渝水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新余市渝水区姚圩镇、良山镇 建设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 环评机构 中环华诚(厦门)******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姚圩镇有机垃圾处理站位于姚圩镇集镇北面,中心坐标为东经 ***°**′**.**″、北纬 **°**′**.**″;良山镇有机垃圾处理站位于良山镇垣下村委新丁家西南面,中心坐标为东经 ***°**'**.**"、北纬 **°**'**.**"。建设规模:日处理**吨有机垃圾。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营运期废水均采取妥善措施收集进入污水处理池暂存,并通过罐车运送至项目二期废水处理站深度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一级标准后达标排放。 *、废气:营运期投料、发酵及废水收集池恶臭废气经妥善措施抑制收集进入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并通过不低于**m高排气筒外排,确保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表*限值。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等措施并进行隔声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类标准。 *、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控制,并全部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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