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新余确吉工贸有限公司年综合利用8000吨废弃杉木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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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综合利用****吨废弃杉木蔸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年综合利用****吨废弃杉木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行政审批股) 传 真:****-******* 通讯地址:新余市渝水区白竹路安监大楼****号, 邮编:****** 项目名称 ******年综合利用****吨废弃杉木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新余市渝水区良山镇(原新钢公司***厂房)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江西******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新余市渝水区良山镇(原新钢公司***厂房),中心地理坐标:北纬**°**′*.**″,东经***°**′**.*″;建设规模:年综合利用****吨废弃杉木蔸;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营运期成形生物质锅炉烟气及各工序粉尘经妥善收集进入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外排,确保颗粒物、SO*、NOx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限值;蒸馏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集气罩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确保其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废水:营运期生产及生活废水经成熟可行的设施预处理,并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深度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中一级标准后,通过管网排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污水处理厂(良山镇污水处理厂)。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等措施并进行隔声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 *、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控制,并全部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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