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关于怀远县恒光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秸秆生物质颗粒项目的环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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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环函〔****〕***号关于******年产****吨秸秆生物质颗粒项目的环评批复******:你公司报来关于《年产****吨秸秆生物质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附件材料收悉。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审查,现批复如下:*、同意报告表结论。******年产****吨秸秆生物质颗粒项目位于怀远县陈集乡君王村王庄**号,租赁厂房面积****平方米,包括成型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配套建设办公楼等,购置造粒机、输送机、叉车及铲车等辅助设备。项目已于****年*月**日取得怀远县发改委关于本项目备案的表(怀发改许可【****】**号),项目编码****-******-**-**-******。该项目的实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县环保局同意该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作为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履行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确保项目建成后各项污染物排放均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营运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成型工序产生的粉尘,成型工序产生的粉尘引至*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营运期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不合格品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进行处理;不合格品作为次品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后,及时按规定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营运。*、当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请怀远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年**月*日抄送:项目监管科、怀远县环境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