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宛环审〔2018〕50号】关于镇平县老庄镇招沟饰面用花岗岩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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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你公司报送的由******编制的《镇平县老庄镇招沟饰面用花岗岩矿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镇平县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宛镇环审〔****〕**号)、南阳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宛环评估书〔****〕**号)等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镇平县老庄镇境内。根据镇平县国土资源局划定矿区范围批复(镇国土资划矿字〔****〕*号),矿区范围由*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km*,开采标高为+***m~+***m,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设计生产规模为*.*万m*/a,服务年限*年。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露天采场、废石场、表土临时堆场、运输道路、公用工程等。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二、该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南阳市环保局联审联批办公会议纪要宛环纪〔****〕*号文件精神,同意你公司依法进行建设,你公司应依法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技术评审意见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生态保护,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建设期和运营期遵守“尽量少占地、少破坏植被”和“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对废弃土地或不用的场地及时进行平整绿化,恢复植被;在矿山服务期满后要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生态恢复措施、时限,及时拆除各构筑物及生产设备,平整场地,对采场、废石场、表土临时堆场、运输道路等进行生态恢复;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保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影响。项目正式开采前,要对矿区遗留的环境问题整改到位。(二)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废石堆放在废石场,剥离表土堆放在表土临时堆场,用于闭矿期覆土和生态恢复;沉砂池内沉渣定期清理收集后运至废石场填埋;废石要在废石场安全妥善堆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与施工,按规范建设挡渣墙、截排水沟等水保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老庄镇垃圾中转站。(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凿岩、锯切采用湿式作业方式,对露天采场、废石场、荒料临时堆场、表土临时堆场、装卸料作业点、运输道路定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出矿区前必须冲洗车身和轮胎,加盖篷布减速慢行。(四)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锯切废水经排水沟收集至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采场初期雨水经排水沟收集后引至末端沉砂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石场淋溶水经沉砂池沉淀进入蓄水池暂存后,回用于矿区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区设置的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林地施肥,不外排。(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生产中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设置移动式隔声屏等措施。运输车辆禁止超载,禁止夜间运输,经过村庄时要减速禁鸣。(六)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生产期应严格按照安监部门要求,按照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程、行业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组织生产,杜绝因废石场溃坝等风险事故而引起的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等各项******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并自觉接受镇平县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市环境监察支队不定期对其督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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